一、医疗事故谁来赔偿金
国家医疗单位和私立医院所致的医疗事故,赔偿义务主体是医疗单位,即医院,而不是具体的经治医生,受害人不能以医院的经治医生为被告起诉,而应以医院为被告。个体诊所的医生所致的医疗事故,由该个体诊所的业主即医生本人为赔偿义务主体。如果是个体诊所的雇用人员致害,则由个体诊所的业主为赔偿义务主体。
二、孩子骨折是医疗事故
关于儿童骨折是否可以判定为医疗事故,必须根据全面的案情来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判断。在医疗操作的过程中,如果医生或者其他医务人员存在着明显的过失,比如违反了常规的诊疗规范、做手术时出现了严重的失误等等,这些都有可能直接导致患者发生骨折,而且这种骨折的后果已经远远超过了正常医疗风险所能承受的范围,那么就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一起医疗事故。然而,如果骨折的情况是由于患者自身的疾病在发展过程中所伴生的结果,或者是在治疗过程中无法避免的并发症,同时医生或者其他医务人员已经尽到了他们应有的合理诊疗义务,那么这样的情况并不能算作是医疗事故。
三、手术2个月就复发是否是医疗事故
在此要明确说明,举报假货并最终获得数十万元的赔偿金本身并不直接与刑事责任挂钩,关键在于其行为是否已经触犯了相关的刑法条款。倘若举报者的初衷并非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利用举报假货的机会进行敲诈勒索,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了一定的标准,那么他就有可能被判定为敲诈勒索罪,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处罚。
如果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他将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至于具体的量刑标准,则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会充分考虑到行为人的主观意图、采取的手段、造成的后果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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